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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念、阳秋玫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11民初7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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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11民初7548号
  • 案件名称

    黄念、阳秋玫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黄念;阳秋玫
  • 案件缘由

    名誉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11民初7548号原告:黄念,女,196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解慧,长沙市开福区畅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阳秋玫,女,1968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原告黄念(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阳秋玫(以下简称被告)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2021年9月13日,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念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黄念负担。审 判 长  陈 文人民陪审员  周江**人民陪审员  朱楷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胡 婷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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