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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玉妮、朱继强等不动产登记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民初5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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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民初5052号
  • 案件名称

    樊玉妮、朱继强等不动产登记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靖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樊玉妮;朱继强;续忠
  • 案件缘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民初5052号 原告续忠,男,1982年2月22日生,汉族,榆林市人,住靖边县,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被告朱继强,男,1972年6月13日生,汉族,住靖边县,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被告樊玉妮,女,1971年12月6日生,汉族,住靖边县,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续忠与被告朱继强、樊玉妮不动产登记纠纷一案中,原告续忠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续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黄  勃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周  勤  1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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