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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永兵、贾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新2323民初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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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323民初2521号
  • 案件名称

    纪永兵、贾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呼图壁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纪永兵;贾强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新2323民初2521号原告:纪永兵,男,197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被告:贾强,男,196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原告纪永兵与被告贾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原告纪永兵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纪永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纪永兵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纪永兵负担。    审判员    徐颖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侯莹莹书记员    郑红玲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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