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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喜双/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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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742号
  • 案件名称

    卢喜双/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卢喜双/被执行人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742号申请执行人:卢喜双/被执行人:芦廷延本院依据延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1994)延民初字第6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卢喜双与芦廷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卢喜双要求被执行人芦廷延给付欠款570.00元,利息23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4.96元和申请执行费。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被执行人芦廷延缴纳执行费50元。现申请执行人卢喜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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