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喜双/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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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742号案件名称
卢喜双/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卢喜双/被执行人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742号申请执行人:卢喜双/被执行人:芦廷延本院依据延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1994)延民初字第6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卢喜双与芦廷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卢喜双要求被执行人芦廷延给付欠款570.00元,利息23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4.96元和申请执行费。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被执行人芦廷延缴纳执行费50元。现申请执行人卢喜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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