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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四学、张金国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3执恢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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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恢296号
  • 案件名称

    袁四学、张金国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袁四学;张金国;刘富华;朱志祥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3执恢296号申请执行人袁四学,男,1970年3月7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被执行人张金国,男,1949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湖北省黄梅县。被执行人刘富华,男,1963年2月12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茶陵县。被执行人朱志祥,男,1962年1月8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申请执行人袁四学与被执行人张金国、刘富华、朱志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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