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人天津市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04执5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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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04执5967号案件名称
天津美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人天津市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天津美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人天津市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04执5967号天津美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天津市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天津美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04民初148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596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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