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某、韩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恢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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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恢214号案件名称
郝某某、韩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汾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郝某某;韩某某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恢214号郝某某、韩某某: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郝某某与被执行人韩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63393元,执行费785元。本院现已依法强制执行到位63393元,并已将该执行款转付给申请人,被执行人承担案件执行费785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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