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薛长荣、樊俊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81执140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执1408号
  • 案件名称

    薛长荣、樊俊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韩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薛长荣;樊俊强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韩 城 市 人 民 法 院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2021)陕0581执1408号樊俊强、薛长荣:樊俊强与薛长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韩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81民特2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薛长荣支付樊俊强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该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薛长荣未履行该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樊俊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薛长荣应按执行和解协议及时履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