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晓君、刘宝杰确认合同效力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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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601号案件名称
刑晓君、刘宝杰确认合同效力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刑晓君;刘宝杰案件缘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601号申请执行人:刑晓君。被执行人:刘宝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刑晓君与被执行人刘宝杰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刑晓君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221民初504号民事调解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494.92元。本院认为,(2020)吉0221民初50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178650.00元中的494.92元,被执行人刘宝杰已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0)吉0221民初50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178650.00元中的494.00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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