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玉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知书(2021)陕0927执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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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7执182号案件名称
向玉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镇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向玉东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927执182号 移送部门:镇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向玉东,男,197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镇坪县人,住镇坪县。 镇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向玉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2021)陕0927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被执行人向玉东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玉东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4931.00元、申请费50.00元。2021年9月13日,被执行人向玉东主动交纳了案件受理费4000.00元、申请费50.00元。2021年9月13日,被执行人向玉东以身患尘肺病,失去劳动能力,唯一生活来源靠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维持为由,向本院提交了免交下余案件受理费931.00元的申请。被执行人向玉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1)陕0927执18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员 :何波书记员:郑曦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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