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83执2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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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83执2942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嵊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竺永亚;嵊州市鹿山街道江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鹿山街道江燕村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683执294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竺永亚与被执行人嵊州市鹿山街道江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鹿山街道江燕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683民初4262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执行。现由于被执行人嵊州市鹿山街道江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鹿山街道江燕村村民委员会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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