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献国、赵显峰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1082执1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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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82执1405号案件名称
高献国、赵显峰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高献国;赵显峰;罗毅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1082执1405号 申请执行人:高献国,男,1960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陈传汤,浙江几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茜茜,浙江几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赵显峰,男,1971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罗毅,男,197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高献国与被执行人赵显峰、罗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了需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1082执14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亚江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叶丹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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