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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巧英、张显瑛等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821民初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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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821民初2214号
  • 案件名称

    谢巧英、张显瑛等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慈利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谢巧英;张显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利支公司
  • 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一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821民初2214号原告:谢巧英,女,1979年10月16日出生,土家族,住慈利县。被告:张显瑛,男,1970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慈利县。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利支公司,住慈利县零阳镇御景中央1栋133号。法定代表人:陈宏,系公司经理。原告谢巧英与被告张显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利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谢巧英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谢巧英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唐汇卓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思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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