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巧英、张显瑛等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821民初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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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821民初2214号案件名称
谢巧英、张显瑛等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慈利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谢巧英;张显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利支公司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一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821民初2214号原告:谢巧英,女,1979年10月16日出生,土家族,住慈利县。被告:张显瑛,男,1970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慈利县。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利支公司,住慈利县零阳镇御景中央1栋133号。法定代表人:陈宏,系公司经理。原告谢巧英与被告张显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利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谢巧英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谢巧英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唐汇卓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思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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