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9001民初7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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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9001民初7034号案件名称
卫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济源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卫某;李某案件缘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9001民初7034号原告:卫某,男,198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被告:李某,女,1990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原告卫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卫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云飞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姚 佩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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