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国选、吴利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725执244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725执2446号案件名称
段国选、吴利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原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段国选;吴利娟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725执2446号申请执行人:段国选,男,196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原阳县。被执行人:吴利娟,女,1980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原阳县。关于段国选申请执行吴利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原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725民初105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叶维娜审判员 肖成军审判员 耿红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殷宪峰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坤鹏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罗文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04执4815号 下一篇 刘某与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5民初2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