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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春香追偿权纠纷一案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826执保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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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826执保705号
  • 案件名称

    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春香追偿权纠纷一案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826执保705号关于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王春香追偿权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对被申请人王春香名下的银行账户予以保全。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对被申请人王春香在河北农村商业银行的62×××63账户;中国农业银行的62×××78账户;中国银行的101716854455CNY0账户予以保全完毕。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28323.59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53.87元。(冻结期限:2021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10日)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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