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亿联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钟书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38民初363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渝0238民初3639号案件名称
巫溪县亿联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钟书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巫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巫溪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巫溪县亿联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钟书平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238民初3639号 原告:巫溪县亿联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巫溪县柏杨街道墨斗社区转盘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832216493X2。法定代表人:章大军,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守信,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继祥,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被告:钟书平,男,1977年10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见庭,重庆市万州区新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原告巫溪县亿联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钟书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受理。本院向原告送达了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后,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时间预缴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巫溪县亿联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峰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郑 强书 记 员 刘 勐 - 1 –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521执恢325号 下一篇 魏建成、通化品尚品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521执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