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晨、曹闯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24执103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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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24执1037号之一案件名称
王世晨、曹闯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法库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王世晨;曹闯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24执103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世晨,男,198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密山市。被执行人曹闯,男,1979年10月25日出生,住辽宁省法库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世晨与被执行人曹闯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曹闯名下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受益类保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曹闯名下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保费款806.43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周永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德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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