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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晨、曹闯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24执103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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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24执1037号之一
  • 案件名称

    王世晨、曹闯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法库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王世晨;曹闯
  • 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24执103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世晨,男,198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密山市。被执行人曹闯,男,1979年10月25日出生,住辽宁省法库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世晨与被执行人曹闯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曹闯名下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受益类保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曹闯名下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保费款806.43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周永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德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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