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邱廷文与李道印,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9民初910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9民初9101号
  • 案件名称

    邱廷文与李道印,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邱廷文;李道印;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9民初9101号 原告:邱廷文,男,汉族,1966年3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悠月,重庆索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道印,男,汉族,1964年6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重庆市北部新区鸳鸯北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645116A。 法定代表人:梁英俊,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春润,重庆大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邱廷文诉李道印、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邱廷文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邱廷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廷文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邱廷文负担。                     审   判   员      宋良琼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法 官  助 理      刘博楠        书   记  员      杨雪娇- 1 -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