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廷文与李道印,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9民初9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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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9民初9101号案件名称
邱廷文与李道印,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邱廷文;李道印;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9民初9101号 原告:邱廷文,男,汉族,1966年3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悠月,重庆索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道印,男,汉族,1964年6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重庆市北部新区鸳鸯北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645116A。 法定代表人:梁英俊,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春润,重庆大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邱廷文诉李道印、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邱廷文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邱廷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廷文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邱廷文负担。 审 判 员 宋良琼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法 官 助 理 刘博楠 书 记 员 杨雪娇- 1 -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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