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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6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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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6131号
  • 案件名称

    王杰、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郑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王杰;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6131号申请执行人王杰,女,汉族,1987年4月29日生,住郑州市。被执行人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灵山路60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5UYY6X。法定代表人:方东兴,总经理。关于王杰申请执行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1)豫0103民特1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将此案件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103执613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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