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6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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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6131号案件名称
王杰、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郑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王杰;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6131号申请执行人王杰,女,汉族,1987年4月29日生,住郑州市。被执行人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灵山路60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5UYY6X。法定代表人:方东兴,总经理。关于王杰申请执行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1)豫0103民特1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将此案件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103执613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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