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叶、邓支朋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2执保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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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执保84号案件名称
文小叶、邓支朋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桃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文小叶;邓支朋;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传美实业有限公司;武汉三草两木商贸有限公司;传美化妆品(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行政庭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保84号行政庭:你庭移送的申请人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文小叶、邓支朋、上海传美实业有限公司、武汉三草两木商贸有限公司、传美化妆品(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21)湘0922财保5号行政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2985872元,其保全事项未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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