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马利平、李丙才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624执恢4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624执恢45号
  • 案件名称

    马利平、李丙才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怀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马利平;李丙才;孟彩莲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624执恢45号申请执行人:马利平,男,1969年6月27日生,汉族,怀仁市人,现住怀仁市新华南路191号。被执行人:李丙才,男,1963年7月16日生,汉族,朔州市朔城区人,现住怀仁市迎宾苑2号楼2单元302室。被执行人:孟彩莲,女,1969年8月24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市迎宾苑2号楼1单元302室。申请执行人马利平与被执行人李丙才、孟彩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0624执恢45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庞乃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冯晓靖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