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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志与刘谦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308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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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保308号之十
  • 案件名称

    王贵志与刘谦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营口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王贵志与刘谦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保308号之十本院在执行王贵志与刘谦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刘谦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账号:07×××23)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凌 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花吉明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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