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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凯、陕西睿诚德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8执1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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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执1271号
  • 案件名称

    康凯、陕西睿诚德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旬阳县
  • 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康凯;陕西睿诚德实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陕0928执127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睿诚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旬阳市城关镇刘湾社区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8MA70JBAT4A。法定代表人:鲁绪猛,男,1972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市,系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康凯,男,198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市。陕西睿诚德实业有限公司与康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928民初19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康凯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据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住宿费2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启动网络查控,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缓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928执1271号案件的执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高  爱  辉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吕      乐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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