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凯、陕西睿诚德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8执1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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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执1271号案件名称
康凯、陕西睿诚德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旬阳县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康凯;陕西睿诚德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陕0928执127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睿诚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旬阳市城关镇刘湾社区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8MA70JBAT4A。法定代表人:鲁绪猛,男,1972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市,系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康凯,男,198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市。陕西睿诚德实业有限公司与康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928民初19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康凯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据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住宿费2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启动网络查控,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缓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928执1271号案件的执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高 爱 辉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吕 乐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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