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孙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60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609号案件名称
赵某某、孙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赵某某;孙某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609号申请执行人:赵某某。被执行人:孙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221民初1238号民事调解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9.00元。本院认为,(2019)吉0221民初12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3600.00元中的29.00元,被执行人孙某某已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19)吉0221民初12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3600.00元中的29.00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双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执219号 下一篇 陈广生与北京盈电电气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73民初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