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富、阳城县凤城镇岭后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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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2执749号案件名称
王培富、阳城县凤城镇岭后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王培富;阳城县凤城镇岭后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2执749号申请执行人:王培富,男,生于1963年11月15日,汉族,阳城县人。被执行人:阳城县凤城镇岭后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140522ME2853489Y。申请执行人王培富与被执行人阳城县凤城镇岭后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王培富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19)晋0522民特59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15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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