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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茂虎与车文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42民初2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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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242民初2956号
  • 案件名称

    冉茂虎与车文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冉茂虎;车文波
  • 案件缘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42民初2956号 原告:冉茂虎,男,1964年7月30日出生,土家族,住重庆市酉阳县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金华(系公民代理),男,1966年8月23日出生,土家族,住重庆市酉阳县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被告:车文波,男,1980年2月29日出生,土家族,住重庆市酉阳县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原告冉茂虎与被告车文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冉茂虎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冉茂虎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冉茂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因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冉茂虎负担,余款本院予以退回。  审  判  员  石  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法官  助理  冉  强书  记  员  何  沙  - 1 -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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