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海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2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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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2961号案件名称
姜海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姜海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2961号申请执行人:姜海龙,男,1990年7月6日出生,住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被执行人:袁守成,男,1987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申请执行人姜海龙与袁守成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辽0214民初67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袁守成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姜海龙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95374.00元,申请人代付本案执行费。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214民初677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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