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春敏、高明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保50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保504号案件名称
狄春敏、高明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狄春敏;高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保504号高明:关于你与狄春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以(2021)吉0112执保504号立案执行。经查询狄春敏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现通知你: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遵义市桐梓鼎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正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322民初6532号 下一篇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003执恢1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