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香、张新良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保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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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保427号案件名称
张桂香、张新良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张桂香;张新良;张立山;张建华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保427号张桂香张新良、张立山、张建华:申请人张桂香与被申请人张新良、张立山、张建华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张桂香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申请保全的(2021)湘0182财保178号民事裁定书,要求保全被申请人胡爱云的财产,按照申请保全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21年9月23日保全完毕。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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