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路军、王书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921执160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921执1609号案件名称
齐路军、王书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当事人
齐路军;王书昌;沧县人民法院;山东省梁山县金合种禽有限公司;含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921执1609号关于沧县人民法院、齐路军申请执行山东省梁山县金合种禽有限公司、王书昌、山东省梁山县金合和含有限公司侵权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0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20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