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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1、杜某2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3民特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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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3民特9号
  • 案件名称

    杜某1、杜某2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闻喜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杜某1;杜某2
  • 案件缘由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3民特9号申请人:杜某1,男,1962年7月25日出生,汉族,闻喜县桐城镇平安西街居民。        被申请人:杜某2,男,198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闻喜县桐城镇平安西街居民。        申请人杜某1与被申请人杜某2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纠纷一案,申请人杜某1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撤回对被申请人杜某2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杜某2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杜某1撤回对被申请人杜某2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        审判员    范全新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李倩书记员    樊月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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