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李氏装饰材料门市部、陈怀山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621执2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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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621执2908号案件名称
涡阳县李氏装饰材料门市部、陈怀山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涡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涡阳县李氏装饰材料门市部;陈怀山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621执2908号申请执行人:涡阳县李氏装饰材料门市部,住所地涡阳县城关镇育英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621MA2TUCGW7M。经营者:李守根,男,197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被执行人:陈怀山,男,1958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申请执行人涡阳县李氏装饰材料门市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怀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皖1621执2908号案件的执行。如需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于两年内向向涡阳县人民法院书面提出恢复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武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孙素萍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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