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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东生、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2执3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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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82执3059号
  • 案件名称

    范东生、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荥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范东生;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82执3059号申请执行人:范东生,男,197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4341301L,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四街**院**楼**。法定代表人:温明,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范东生与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182民初24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支付的款项已给付申请人,双方别无其他纠纷,现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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