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东生、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2执3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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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82执3059号案件名称
范东生、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荥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范东生;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82执3059号申请执行人:范东生,男,197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4341301L,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四街**院**楼**。法定代表人:温明,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范东生与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182民初24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支付的款项已给付申请人,双方别无其他纠纷,现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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