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胡玉新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02执337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802执3377号案件名称
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胡玉新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胡玉新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02执3377号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胡玉新: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与胡玉新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至此,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802执337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代泽江、李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157号 下一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与王海波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302民初2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