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泽江、李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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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157号案件名称
代泽江、李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代泽江;李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157号代泽江(申请执行人)、李科(被执行人):代泽江与李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50.00元,其中,本金10000.00元,(未执行到位的406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代泽江。至此,代泽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623民初1637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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