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生聪、张俊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022执1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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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执1793号案件名称
杨生聪、张俊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杨生聪;张俊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022执1793号申请人杨生聪,男,汉族,1968年8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执行人张俊昌,男,汉族,1975年6月2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生聪与被执行人张俊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7日到庭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1022执179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翟玉升审判员 杨 奎审判员 张真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邢双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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