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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洪娟种子商店、张洪宝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1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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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1331号
  • 案件名称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洪娟种子商店、张洪宝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洪娟种子商店;张洪宝;谢红娟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624执1331号申请执行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洪娟种子商店,住址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张洪宝,男,198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谢红娟,女,1984年1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洪娟种子商店与被执行人张洪宝、谢红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0624执1331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施宏滨审判员 :贲喜超审判员 :赵明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 王 瑞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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