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华、王光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927民初2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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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927民初2509号案件名称
赵丽华、王光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台前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前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赵丽华;王光惠案件缘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927民初2509号原告:赵丽华,女,1984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被告:王光惠,男,1985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原告赵丽华与被告王光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赵丽华在本院通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赵丽华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刘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丁同豪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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