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硕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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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34号案件名称
张硕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张硕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34号申请人:张硕,男,1984年8月11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大洼县人,住辽宁省大洼县大洼镇书香晟苑小区。被申请人:齐冰峰,男,1981年9月17日出生,汉族,辽宁省盘锦市人,无业,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东跃村1-81。被申请人:刘阳,女,1983年4月26日出生,汉族,辽宁省盘锦市人,盘锦市兴隆台区大商新玛特营业员,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东跃村1-81。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刘阳名下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资金4307.8元、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81账户内银行存款844.2元、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2账户内银行存款4140.62元、盘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9×××89账户内银行存款40000元,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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