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某某、董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1024执恢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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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024执恢274号案件名称
靳某某、董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洪洞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靳某某;董某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1024执恢274号申请执行人:靳某某,女,1987年08月1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董某某,男,1983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靳某某与被执行人董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靳某某于2021年9月1日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晋1024执恢2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席成建审判员 杨青峰审判员 薛德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张 铁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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