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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春建、西藏仁仁商贸有限公司等倪建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藏0103民初124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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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藏0103民初1244号之一
  • 案件名称

    蒋春建、西藏仁仁商贸有限公司等倪建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拉萨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蒋春建;西藏仁仁商贸有限公司;倪建华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藏0103民初1244号之一原告:蒋春建,男,199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户籍地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被告:西藏仁仁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4MA6T4GNP0J。法定代表人:王高东,任职情况不详。被告:倪建华,女,1975年7月3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户籍地四川省乐至县。原告蒋春建与被告西藏仁仁商贸有限公司、倪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2021年9月1日,原告蒋春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直至开庭当日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的延期开庭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蒋春建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6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蒋春建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李  娟人 民 陪 审 员   德庆曲珍人 民 陪 审 员   拉巴次仁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张 璐 婕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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