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春建、西藏仁仁商贸有限公司等倪建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藏0103民初124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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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藏0103民初1244号之一案件名称
蒋春建、西藏仁仁商贸有限公司等倪建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拉萨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蒋春建;西藏仁仁商贸有限公司;倪建华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藏0103民初1244号之一原告:蒋春建,男,199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户籍地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被告:西藏仁仁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4MA6T4GNP0J。法定代表人:王高东,任职情况不详。被告:倪建华,女,1975年7月3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户籍地四川省乐至县。原告蒋春建与被告西藏仁仁商贸有限公司、倪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2021年9月1日,原告蒋春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直至开庭当日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的延期开庭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蒋春建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6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蒋春建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李 娟人 民 陪 审 员 德庆曲珍人 民 陪 审 员 拉巴次仁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张 璐 婕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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