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波、赵清玲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624执37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372号案件名称
张俊波、赵清玲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张俊波;赵清玲;李雪峰;黑龙江杜尔伯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鞠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624执372号黑龙江杜尔伯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鞠伟、张俊波、赵清玲、李雪峰:本院执行黑龙江杜尔伯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鞠伟、张俊波、赵清玲、李雪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鞠伟、张俊波、赵清玲、李雪峰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225847.01元(本金140000.00元,诉讼费2060.00元,利息83787.01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额收到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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