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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霞、何福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1026民初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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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1026民初901号
  • 案件名称

    李朝霞、何福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柞水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李朝霞;何福涛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1026民初901号 原告:何福涛,男,生于1978年4月10日,汉族,住陕西省柞水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舒泽林,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朝霞,女,生于1967年3月26日,汉族,住陕西省柞水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新云,陕西学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何福涛诉被告李朝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何福涛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何福涛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福涛撤诉。案件受理费3872元,减半收取1936元,由原告何福涛负担。审 判 员     汪  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郑茜婷书 记 员     郭  丹          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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