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泽明、曾永文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423执2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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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423执2067号案件名称
张泽明、曾永文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景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张泽明;曾永文;苟三民;张泽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景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423执2067号张泽林、曾永文、苟三民:申请执行人张泽明与被执行人曾永文、苟三民健康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苟三民已履行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3676.72元(含交由王**支付住院费2000元),并承担受理费50元,执行费105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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