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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明、曾永文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423执2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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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423执2067号
  • 案件名称

    张泽明、曾永文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景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张泽明;曾永文;苟三民;张泽林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景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423执2067号张泽林、曾永文、苟三民:申请执行人张泽明与被执行人曾永文、苟三民健康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苟三民已履行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3676.72元(含交由王**支付住院费2000元),并承担受理费50元,执行费105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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