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范旺凯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03执144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803执1446号案件名称
王艳、范旺凯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王艳;范旺凯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03执1446号申请执行人:王艳,女,1983年6月14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被执行人:范旺凯,男,1992年3月1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安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艳与范旺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范旺凯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803执14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国兰审判员 贾 冉审判员 滕建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张 会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