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某、周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25民初78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25民初780号
  • 案件名称

    王某、周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王某;周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25民初780号原告:王某,甘肃省张家川县人,住本县。被告:周某,甘肃省张家川县人,住本县。原告王某诉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王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王某负担。审判员  马世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宝霞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