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孙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36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363号案件名称
杨孙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杨孙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363号被执行人:杨孙艳,女,贵州省石阡县人。石阡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杨孙艳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000元,其中:本金2,000元,案件受理费0元,利息0元,律师费人民币0元,放弃金额0元,执行费0元。杨孙艳已于2021年9月17日自动履行完毕全部案款。至此,石阡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杨孙艳的(2021)黔0623执1636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