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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玖和危险驾驶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2021)京0113刑更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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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13刑更5号
  • 案件名称

    沈玖和危险驾驶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沈玖和
  • 案件缘由

    危险驾驶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21)京0113刑更5号罪犯沈玖和,男,1970年6月1日出生于河北省三河市,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现住北京市顺义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1月1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9日被传唤,2020年11月13日被再次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2020)京0113刑初888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沈玖和拘役二个月,并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沈玖和患有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合并靶器官受损等严重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沈玖和暂予监外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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