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林、胡玉林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2021)陕0581执恢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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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执恢236号案件名称
胡玉林、胡玉林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韩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胡玉林;胡玉林;薛兰全;薛兰全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 西 省 韩 城 市 人 民 法 院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2021)陕0581执恢236号薛兰全、胡某某:薛兰全与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韩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陕0581民初1967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胡某某下欠薛兰全借款本金250000元,利息40000元。案件受理费用7581元,减半收取3790.5元,由胡某某负担。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胡某某应按和解协议及时履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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